“《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》共规定了9项应当报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、分管领导以及上级党委、纪检监察机关批准的事项,切实把处理检举控告权关进制度笼子……”日前,盘山县纪委监委领导为全县纪检监察干部上了一堂内容丰富、专业性强的业务培训课。
“今天的《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》课程解读,“干货”满满,受益匪浅,进一步增强了我做好工作的信心。”一位盘山县纪委监委的干部在听课后表示。
今年以来,盘山县纪委监委克服疫情影响,以提升干部素质能力为目标,打破以往常规“填鸭式”的“照本宣科”学习培训模式,以中层以上干部“教学式”讲课为主,搭建起以讲促学、以学提能的平台。通过业务辅导、经验交流、点评互动等形式,让讲课的人在总结中提升自我,让听课的人在学习中思考进步。对于不能按时参加统一学习的纪检干部,采取QQ、微信发送课件的方式,要求其在业余时间自学。
为了检验“教学”效果,县纪委监委还定期组织业务知识考试,内容涵盖了中国共产党党章、党纪处分条例、监督执纪工作规则、监察法等应知应会知识。今年初以来,县纪委监委已组织业务知识测试28 次。“教师”真“讲”、“学生”真“学”,以考促学、以学促干,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不断提升。